为深入贯彻“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理念,襄州法院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升级推进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双向分级”评估制度,从“法院单向评估模式”转变为“法院+企业双向评估模式”,力争实现降本增效再突破,最大限度降低司法行为对企业的负面影响。
原告吕某某自1996年1月便在原湖北某农场工作,后因企业改制及企业经营等原因,该农场被湖北某国有集团接管并重新组建为被告公司。被告公司成立后,原农场员工自动续转,职工劳动关系一直处于延续状态。如今,原告吕某某即将退休,却发现企业改制前的养老保险没有缴纳,劳动关系存在争议,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1996年1月至2003年12月存在劳动关系。
企业自评:“和为贵”“调为上”
“杨律师,你在企业涉诉经济影响及司法需求自评表上叙述可能会引起群体纠纷,能详细描述下吗?”2024年8月,承办法官程梦娜根据自评表留下的意见与企业进行了接洽。代理人表示,被告公司除了本案还有涉及此类情况的37人也起诉了,而且除此之外,类似情形未起诉的也仍有百十来人。倘若处理不好不仅会影响企业经营,还会对企业形象造成冲击,故请求法院能以最省最快最优的措施,促使双方达成合意。
法院评定:寻找矛盾化解最优解
由于涉案人数众多,且涉及到社会养老等民生问题,承办人高度重视,作出黄色等级认定,并决定联合区总工会进行多层次、多角度调解。在承办人和工会调解员的耐心说理下,被告公司考虑到尊重历史、诉讼风险、诉讼成本、社会影响、员工培养等因素,经慎重决策最终同意与38名在诉员工达成协议,认可双方自1996年1月起至2003年12月存在劳动关系,为后期涉诉职工养老保险顺利解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下一步,襄州法院将以深化落实涉企案件双向分级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为抓手,持续强化司法服务精准有效性,全力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用实实在在的行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增强双方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