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襄州区法院庭审考评办法

2012-01-05 16:25
    为进一步强化庭审功能,提高庭审质量和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上级法院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庭审考评是考评人员旁听庭审后对庭审行为进行量化打分的活动。庭审考评的范围是本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各类案件。

    第二条 庭审考评小组由院领导、审判委员会委员与案管办具有审判职称的人员共5-7人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考评。案管办负责具体事务。

    第三条 庭审考评人员对庭审活动实行百分制考评。共设20个考核项目,每项5分。采取扣分制。考评成绩分四个等次,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得分80至94分为合格,得分60至79分为基本合格,得分不足60分为不合格。

    第四条 庭审评议的内容主要看庭审是否符合《庭审行为规范》,分为庭审作风、庭审程序、驾驭庭审能力、庭审效果等四个方面。

    第五条 庭审作风主要考评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值庭法警的仪表着装是否整洁规范,精神状态是否良好,是否严格遵守开庭时间,有无开庭时随意走动或与该次庭审无关的行为,语言是否文明,有无不恰当的训诫和“干警忌语”,法庭布置是否规范,设备是否完好,环境是否整洁。

    第六条 庭审程序主要考评庭审前核实当事人身份及告知诉讼权利义务是否符合要求,各类案件的审理是否按照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进行,有无遗漏诉讼程序,各诉讼阶段界点是否明晰,当事人诉讼权利是否得到保障。

    第七条 驾驭庭审能力主要考评是否找准找全了争议焦点,对举证、质证、认证的引导评判能力如何,是否能准确归纳和总结法庭调查和认定的事实,主持辩论时是否引导双方就诉争焦点展开辩论,法官庭审用语是否准确、适度并符合审判职业特点,是否具备庭审应变和控制庭审节奏的能力,突发事件或突发矛盾是否处理得当,庭审秩序是否良好。

    第八条 庭审效果主要考评法官是否文明、平等对待所有诉讼参与人,有无歧视或偏袒的言行举止,是否做到了让当事人有理说在法庭、有证举在法庭,是否体现了法庭的威严,是否发挥了庭审的法制教育功能。

    第九条 参与考评的人员应客观公正地评价庭审活动,根据庭审的四项记分情况认真填写计分表,并计算出平均分,作为该次庭审活动的得分。

    第十条 庭审考评小组每年年初确定十个业务部门参与庭审考评。未被确定参与庭审考评的部门也可自行申请参与考评。庭审考评活动的人员、时间安排、案件选择等由案管办与有关部门协商。

    第十一条 对已接入音频、视频设备的审判庭,案管办也可随机调取录像提请庭审考评小组进行考评。庭审考评小组也可在网上对庭审活动进行同步考评。

    第十二条 经考评被确认为优秀庭审的,年终对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予以表彰。

    第十三条 案管办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在二楼大审判庭举行的大型庭审观摩活动,由庭审考评小组评选出的优秀庭审法官担任审判长进行庭审,全院干警参加观摩学习,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人员到庭观摩。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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