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襄州区法院司法统计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工作制度

2012-01-05 16:25
    为加强全院司法统计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工作,准确、及时地为院领导和上级机关决策提供统计信息资料,充分发挥司法统计在审理案件及司法统计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及省市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全院司法统计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准确汇总并按时报送司法统计报表,经常积累和提供统计资料,进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实行统计监督,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审判工作服务。

    二、全院司法统计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工作由案件质量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案管办)负责。

    三、本院司法统计人员负责汇总统计数字、填写和报送统计报表,建立统计台帐,准确、及时地向院领导和信息调研人员提供统计资料,并对统计资料进行整理、积累和归档。

    四、司法统计人员负责对各庭内勤统计业务进行管理和指导。

    五、司法统计人员有权检查和督促各庭报表和其他统计资料的按时报送,有权对报表错误进行纠正,并定期通报。

    六、司法统计人员及各庭内勤要如实填写报表,不得虚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七、各庭内勤负责各庭汇总统计数字,填写和报送统计报表,建立统计台帐,准确、及时地向部门负责人和信息调研人员提供统计资料,并对统计资料进行整理、积累和归档。

    八、各部门处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均以“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人民法院民事一审案件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即立案表)和《民事一审案件审理流程管理情况》(即结案表)作为统计的原始记录,信访情况统计以登记簿为原始记录。

    九、各部门统计数据每月起止时间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每年起止时间为上年12月21日至当年12月20日。

    十、各庭内勤要如实填写《个人审理执行情况统计表》和《个人办案及奖励明细》中的相关内容,特别要注意填报与绩效考核有关的数据。

    十一、各庭内勤在填写报表后,应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送交部门负责人审核。

    十二、各部门负责人应亲自审核报表,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十三、各部门报送手工统计报表应不迟于当月16日,如遇节假日,报送时间只能提前,不能推后。

    十四、案管办每半年对各部门司法统计报表的填表质量和报送时间进行一次通报。

    十五、司法统计资料一般仅供本单位内部使用,其他单位调取时,须经院领导批准。

    十六、司法统计资料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整理并立卷归档。司法统计资料由档案室保管。

    十七、司法统计报表是国家的机密和秘密资料,不得泄漏和遗失。对泄密和失密行为,依照国家关于保密责任规定,严肃处理。

    十八、案管办应在准确、全面采集统计数据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揭示全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状况和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应对策、措施或建议,便于院领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做好相应决策。

    十九、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分为季度分析、年度分析和专项分析。季度分析主要反映本年度一个时间段的审判工作情况;年度分析主要反映本年度整体审判工作情况及与往年审判数据的对比,从中发现带有规律性和倾向性的问题;专项分析主要反映某一项审判工作或某一类案件在一个时间段内的特点及趋势。

    二十、案管办在进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时应重点研判审判绩效考核的各项指标情况。

    二十一、各部门也要经常对本部门的工作进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及时掌握本部门审判工作情况及审判绩效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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