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治庸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1-10-26 15:36
本院各部门: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治庸问责(暂行)办法》已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治庸问责(暂行)办法

    为全面落实全市政法系统治庸问责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该立案不立,立案后不及时开庭,不及时审理执行,拖延办案的,对承办人罚款200元,并责令作出书面检讨,在全院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处分。

    第二条 在上级暗访组对省政法机关执法问责六条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抽查时,回答不全的,扣责任人50元,单位无学习笔记的,扣责任单位200元。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个人、部门相应的办案奖励金并追究相应的党政纪责任:(一)法官违规受理或不受理案件,违规收取诉讼费用,违规移送或指定管辖;(二)违法审判,违法传唤;(三)违法查封、扣押、划拨企业的财产、资金和冻结银行账户;(四)违法送达、勘验、委托鉴定;(五)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吃拿卡要;(六)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七)审判质量不高,发回案件数上升和涉诉上访、闹访案件增多;(八)办案不公不廉,违反“五个严禁”、“执法问责六条”的规定,泄露审判机密,插手案件,接受当事人吃请财物等问题。

    第四条 庭审不文明、不规范、不按规定着装、抽烟、打电话的,发现一起扣责任人100元,并责令作出书面检讨,在全院通报批评。

    第五条 立案信访窗口工作人员有不按规定着装、不讲究接待礼仪、玩手机等不规范行为的,发现一起扣责任人100元,并责令作出书面检讨,在全院通报批评。

    第六条 不注重接待礼仪,有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等行为的,发现一起扣责任人100元,并责令作出书面检讨,在全院通报批评。

    第七条 无正当理由缺岗的,发现一起扣责任人100元,并责令作出书面检讨,在全院通报批评。

    第八条 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的,发现一起扣责任人100元,并责令作出书面检讨,在全院通报批评。

第九条 违规使用警车、节假日公车私用、在餐饮娱乐场所乱停乱放的,发现一起扣责任人500元,并责令作出书面检讨,在全院通报批评。

    第十条 法警有不按规定着装、不讲究接待礼仪、值班期间玩手机、看报纸、与闲杂人员聊天等行为的,发现一起扣责任人100元,并责令作出书面检讨,在全院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办公场所脏、乱、差的,发现一起扣责任单位500元,并责令部门负责人作出书面检讨,在全院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午间饮酒的,按本院《关于禁止工作日午间饮酒的管理办法》处理。

    第十三条 不认真整改存在问题、敷衍塞责、个人不写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剖析材料的,单位不拟定整改措施、不上报整改报告的,发现一起扣责任单位500元。

    第十四条 上述情形属个人行为的,部门负责人一律承担连带责任;被上级暗访组曝光的,个人罚款500元,单位罚款1000元,构成重大违纪的,追究相应党政纪责任。对个人的经济处罚从奖励工资中扣除,对单位的经济处罚从办公经费中扣除,并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个人、部门年度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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