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证十二次出入边境获刑三个月

2012-05-15 10:22
作者: 吴晓芳      浏览: 707
    4月27日,襄州区法院审理一起被告人李某偷越边境案,被告人李某因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护照,12次出入澳门地区,情节严重,触犯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构成偷越边境罪,被依法当庭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李某现年20岁,偷越边境是为了到澳门赌博。之前李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护照到澳门赌博,其中一次赌博输钱后,因遭遇高利贷兜售贷款被澳门司法人员发现,涉嫌在澳门非法就业,被吊销护照。2011年10月31日,李某为了继续到澳门赌博,冒用其表妹身份证,弄虚作假办理了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并于2011年12月6日至2012年2月19日期间先后出入境12次,触犯我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偷越边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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