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刘瑞瑞:本院受理(2017)鄂0607民再6号原审原告龚学兰、张小波、张小红、张丽诉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鄂0607民再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