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迅速推进涉诉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该院要求全院干警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涉诉信访化解工作上来,切实将涉诉越级上访苗头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2月14日,该院及时启动信访矛盾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对2011年以来的涉诉赴京上访案件逐案进行回头看,对涉案上访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和息访工作效果再次进行综合评估,对虽然已经报结但仍有稳定隐患的案件进行重新交办。该院还对全院各业务庭排查出的可能发生越级上访苗头的案件进行了即时交办,限时解决群众的矛盾诉求。
为确保涉诉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常抓不懈,该院积极开展案件信访评估预防工作。印制信访等级评估表,在案件立案时随立案材料移送审、执部门,要求各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应积极开展案件信访评估预防及化解工作。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为案件存在信访苗头的,及时按案件信访等级标准进行评估,切实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化解,并如实填写信访等级评估表。案件结案时,信访等级评估表随卷报送审管办评查。经评查对未按案件信访等级进行评估的,或未按信访等级表填报的措施化解信访苗头的,或造成越级上访等重大影响事件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案件承办人进行责任倒查。
为确保活动实效,该院还组织专班对涉诉信访案件办理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对涉诉信访案件办理流程进行规范。实行信访案件立案登记制度。对全院审、执活动中发生的涉诉信访案件,统一由立案庭进行立案登记,并编立信访案号,按正常案件标准立卷办理。坚持院领导首访负责制。对当事人来访的案件,由首次接访的院领导进行包保督办,立案庭每月对院领导首访接待案件进行督办,一月进行一次工作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