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司法引领为群众需求 化主导推动为主动服务

2024-04-29 16:26
来源: 襄州区人民法院

“法官,我听说你们开通了个平台,建立了个法官工作室,可以联系工会过来一起调解,我想申请工会来参与我这个案子!”2024年3月4日,刚开完庭不久的原告赵某纠结许久来到承办法官办公室提出了个要求。

图片


案情回顾



原告赵某在被告襄阳某公司从事汽车司机工作,2017年10月,赵某运送完货物后下车时不慎摔伤。因被告公司不认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赵某无法申报工伤赔偿,赵某无奈通过诉讼在2022年才完成工伤认定。又因被告公司未为赵某缴纳过工伤保险,根据规定应由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双方对工伤保险待遇的数额如何确定产生争议,久商未决。赵某为此于2023年8月向襄州区仲裁委提起仲裁,2023年11月该委作出裁决,赵某不服,于2024年1月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司法主导转向主动需求
图片

赵某所说的这个“平台”指的是襄州法院为推进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构建的“法院+检察+公安+人社+工会”“五联四共”大保护机制,它将涉劳动争议管、调、处等部门联合起来,共建、共治、共调、共防,能全面有效地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该机制成立于2023年,但运行过程中一直主要由法院、仲裁、工会主导运用,此乃第一次由当事人主动提出。因此,听到赵某的这个要求,承办法官非常高兴。一方面,这个要求的提出代表赵某有一定的调解意愿,有机会将该案彻底化解。另一方面,工会作为劳动者利益的代表,易取得赵某的信任,有利于促进矛盾纠纷的调解。


合力共调彰显联动成效
图片

图片

收到赵某的请求后,承办法官迅速联系了被告公司。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襄州法院向区工会调解组织送达了“委托调解函”。

图片

 2024年4月15日,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区工会劳动争议专职调解员及双方当事人在“劳动争议法官工作室”内“齐聚一堂”,将案件摊开,将法律明晰。针对双方最大的争议焦点——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和赵某月平均工资基数问题,承办法官和工会调解员一帧帧回顾事实、一条条适用规定。

图片
图片

通过2小时的“你来我往”,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认可在停工留薪期满日双方自动解除劳动关系,被告公司需支付工伤保险待遇336000元,并约定分期支付。协议达成后,被告公司当场支付首期赔偿款116000元!

“五联四共”劳动争议大保护机制是襄州法院针对近年来辖区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不断攀升、裁审适用法律不统一、部门协作不畅通等问题进行的开创性探索,将人民调解和审判执行刚柔结合,实现了劳动争议诉前、诉中全链条延伸。2024年以来,襄州法院诉前指导工会调解30件,调解成功率63.33%;诉中委托工会调解5件,调解成功率100%。

图片

下一步,襄州法院将持续加强部门间的协同合作,努力将劳动争议解决在前沿,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升劳动争议化解中当事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