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拥军诉单敏离婚纠纷一案的裁判文书送达公告

2014-08-07 15:50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单敏:

   本院受理原告王拥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4〕鄂襄州东津民初字第0006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原告王拥军的诉讼请求。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若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