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襄州区某农业水利服务中心与李某某签订《水库水产养殖合同》一份,约定李某某通过承包的方式取得该中心管理的某水库水产养殖权,承包期为10年,期满不再续包,李某某应无条件返还水库,合同还对水库用途、水产捕捞等事宜进行了约定。但合同到期后,李某某却以种种理由拒绝交还水库。经诉讼程序,襄州法院判决李某某返还水库。判决生效后,李某某仍拒不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襄州法院向李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发出限期腾退公告,责令李某某自行捕捞水库养殖的鱼类,自行拆除坝埂上搭建的板房和简易棚子,但李某某无动于衷。考虑到李某某年事已高,案件承办人周凯没有贸然选择强制执行,先后十余次找到李某某,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和释法说理,李某某终于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并在襄州法院的监督下,将水库的鱼类进行了捕捞,但未继续履行腾退义务。 因此时已临夏播插秧之时,为避免影响农田灌溉和农业生产,襄州法院立即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协同当地镇直有关部门,制定了周密的强制腾退执行方案。 5月29日,襄州法院派出十余名执行干警,在当地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综治维稳中心等部门协同下,经过两个小时奋战,对李某某搭建的板房和棚子进行了破拆,将某水库交付给襄州区某农业水利服务中心。 一边是基层民生,一边是依法维权,襄州法院一直秉承司法权威与善意文明执行并重的工作理念,在确保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彰显司法权威的同时,切实为人民群众纾困解难。该案不仅维护了合法权益,也警示了广大群众,法律红线不容挑战,起到了“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5月31日凌晨6点,襄州法院办公楼前,14名干警准时集合,随着执行局副局长唐应忠的一声令下,干警们按照事先规划好的路线,全面出击,火速奔赴各个执行目标现场,开展荆楚雷霆集中执行行动。 刘某与陈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执行后,陈某未主动支付租金,亦未将物品搬离刘某名下的商铺。法院多次督促被执行人陈某履行法定义务,但陈某态度“消极”,一直处于“隐身”状态,案件陷入僵局。执行干警李正军、魏松经过长期蹲点摸排,终于发现陈某“在线”的踪迹。6时10分,执行干警抵达被执行人所在地,成功拘传被执行人陈某,由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决定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惩戒措施。 李某与刘某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一案,经过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在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刘某仍无果后,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刘某采取措施。早上七点,执行干警段军波抵达被执行人刘某家中,将刘某拘传至法院。通过对刘某手机调查取证,其为规避执行,使用其妹妹注册的微信来进行开支,2024年流水高达70余万元,目前,法院已对被执行人刘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惩戒措施。下一步,法院将对被执行人刘某拒执和高消费的线索进一步深入调查、固定、分析研判,并及时以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为由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行动历时12小时,共计查找被执行人案件21起,拘传9人,拘留4人,执行完毕5件,达成和解7件,执行到位金额100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两肩不卸法治梦,一身正气踏歌行。襄州法院将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继续保持状态不松劲,努力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让执行工作开出正义之花,结出群众满意之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