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我的第一次独任审判

2014-04-29 10:55
来源: 襄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 王春兰、陈海利整理/王莉口述

编者:【我的办案故事之———记我的第一次独任审判】这是来自我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王莉同志的办案故事。该故事记述了王莉同志第一次独立审判未成年人案件时的所思所感,字里行间透露的是她为公正处理未成年人案件而满怀的厚重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文章中有她对未成年犯罪人发自内心的关切与友爱,也有对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要旨的深层探究与践行,是一篇值得与大家分享的好文章。

2013年11月6日,是一个值得记忆的日子。这一天我从庭长手中接过未成年人肖飞故意伤害案,开始了我入职以来的第一次独立审判。

记得庭长在交办该案时,意味深长地对我说:“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时,要有一颗慈善、宽容的心,切记刑法的目的不在于打击、报复他们,而是在于教育、挽救他们。”因为是第一次独任审理,我心里不免有些忐忑,总认为自己不能胜任这类案件的审理。为了克服这种不安,我反反复复地看起了案卷,仔仔细细地研究该案可能的犯罪事实。为了进一步确证犯罪经过和事实,我也鼓足了勇气开始了跟被告肖飞的第一次亲密接触。

第一次去看守所见肖飞,我内心有种莫名的紧张,这种紧张或许是源自于自己对自己能力的不自信,也或许是源自于对肖飞可能的不配合的过分担忧。然而,当我看到他时,从他的神态表情、他的举手投足中我看到的分明是他毫不掩饰的紧张和由内而外的恐惧。为了保证这次会见圆满完成,我调整了自己的询问思路,将原本放在第一位的直击案情搁在了一边,转而想方设法地打消肖飞与我之间的芥蒂和隔阂。我开始有意识的问他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比如在看守所的日子过得怎么样,是否想念他家里的爸妈,是否想回学校上学······这些问题看似随意又简单,却有效地缓解了肖飞的恐惧心理,他开始乐意并主动跟我谈他的家人,他的朋友,他的这次事故等等。正是这次交谈,让我开始真正认识了眼前的这个孩子,也开始真正触及他所涉及的故意伤害的具体案情。

原来,肖飞此次伤人并不是因为他本性有多坏,也不是因为他家与邻居家积怨有多深,而仅仅是因为他的年轻气盛和一时冲动。案发当天,他的父亲肖明和母亲刘殷在自家西面工厂围墙外打洞排泄雨水,不小心将砖块丢弃在邻居马龙家门前路上,影响了刘家通行。为此,两家发生争吵,马龙与肖明随即厮打在一起。因看见自己的父亲脸部被打伤,肖飞气愤地从家中抓起一把弹簧刀,照着马龙的后背就戳了一刀。他当时并没有想过这一刀戳得有多重,本以为就是轻轻割了一下皮肉,却不曾想法医鉴定马龙的损伤程度为重伤,属10级伤残。当听到这样的鉴定结果时,肖飞本人也大吃一惊,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他甚至自己主动写了一份悔过书,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而全面的检讨,言辞恳切,让人动容。

在交流过程中,看到铁窗里肖飞那稚嫩而无助的脸,那为一时冲动而懊悔不已的心,那想重返学校继续接受教育的强烈愿望,我的内心也被深深地震撼了。谁不曾年轻气盛过,谁又不曾因年轻气盛而犯过错误?难道仅仅因为一次过错,就要给他的后半生套上冰冷的枷锁?如果法律是这样的,那法律是不是太过专断和无情?于是,我再次翻阅起了案卷,开始针对检察院指控的事实,查找他的成长环境和在校状况,并四处搜寻他与被害方和解的可能与基础。在案卷中我发现,被害方除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外,还要求巨额民事赔偿。怎么办?怎样化解彼此之间的矛盾?我又一度陷入困惑之中。

为冲出困境,我多次主动去找被害人马龙,和他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并从多个角度对他进行说法释理。我告诉他国家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规定,强调的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重在预防而非打击,告诉他法律这样规定实际上也是国家政策上的一种宽容,旨在给因一时糊涂而犯了错误的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除此之外,我还语重心长地劝他,远亲还不如近邻,只有矛盾解决了,他们邻居之间才能更好地相处,两家的生活也才会越过越好。最终,在我的三番五次煞费苦心、苦口婆心的劝说下,马龙终于答应与肖飞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向被害人提供一定赔偿,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

在庭审中,肖飞申请并宣读了他的悔过书:在失去自由的日子里,我对未来失去信心和希望,对生活感到一片茫然。自己年幼、冲动、好胜的心理使自己触犯了法律,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也使学校、家庭受到无辜牵连。反思我的行为,我的确错了,确当受到惩罚。无论法律将给予我怎样的判决结果,我都坦然接受。但我仍然恳请法官大人给我一次机会,我保证将珍惜这次机会,一定好好做人,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工作责任......鉴于双方已经达成谅解,且肖飞本人真诚悔过,最后我院依法判处肖飞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宣判后,涉案双方均未提出上诉,检察院亦未抗诉。

事后,肖飞很快回到了学校学习。前不久,在对肖飞进行回访的过程中,我了解到他现在学习成绩很好,在班里名列前茅,学校老师、学生对他的评价也很好。得知他正在发奋图强,努力学习,有良好的学习状态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我的内心油然而生一种说不出的满足感。

通过这个案件的审理,我真切体会到了庭长前面交代我的那番话的深刻含义。也让我真正明白在以后漫长的未成年人审判道路上,我要更加注重“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审理方式,用爱心、真心和信心去对待失足少年,通过知情、诱导、感化、宽容去影响他们,让更多的未成年人能迷途知返,也让未成年人审判的天空更清更蓝。(文中当事人名称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