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家中老人去世,请来乐队,敲锣打鼓治丧,鼓手挥动的鼓槌不慎击中敲锣同伴左眼,导致八级伤残。1日,笔者从襄州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这起侵权纠纷案件作出判决,判令乐队鼓手赔偿原告20000余元,其他二名乐队成员各补偿原告2000余元,原告自担剩余部分损失。
2012年9月上旬,襄州区一农户家中老人辞世。该农户依照当地习俗,邀请了由敲鼓手、大小锣手和打镲手四名乐队成员临时组成的锣鼓队治丧。晚上演奏期间,鼓手站在四人中间,击打由地面铁架支撑固定的大鼓,打小锣的原告和大锣手位于鼓手左侧,打镲手位于鼓手右侧,原告和鼓手均是酒后演奏。随着鼓声鸣起,打擦手、原告及大锣手开始配合鼓点伴奏。随着演奏进程,鼓手开始“叫鼓”,鼓点由平缓转为急促,击鼓频率逐渐加快,手臂摆动幅度也随之加大,分别位于鼓手左右两侧的原告和打镲手也随着鼓点的节奏边敲锣打镲边蹦跳。蹦跳间,原告不慎跳到鼓手手臂摆动的活动范围内,被鼓手挥动的鼓槌击伤左眼。原告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鉴定,其左眼构成8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