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终审+当庭宣判+执行通知|这件“一案三效”实质解纷速裁案,你get了吗?

2023-02-27 17:39
来源: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真是没想到,案子到法院立案不到一个星期,今天就一锤定音,当庭宣判了。”2月17日,坐在原告席上的襄阳某建材商行经营者李某当庭接到裁判结果,激动的连连叫好。这是襄州区法院审管办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快审快结的又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与以往不同的是,该案不仅当庭宣判、一审终审,而且在判决书主文后尝试嵌入执行通知书,在速裁案件实质解纷上实现了“一案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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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3年2月10日,襄阳某建材商行经营者李某因孙某赊购装修材料迟迟不还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孙某偿还拖欠货款1.3万余元。

经审查,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案件标的额未超出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小额诉讼程序限额,符合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类型。

为高效解决纠纷,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告知小额诉讼程序、审判组织、实行一审终审等规定和相关诉讼权利义务后,承办法官还在庭前与被告孙某进行了联系,核实了案件基本事实。法院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由孙某偿还襄阳某建材商行欠款1.3万元。

该判决为终审判决。为打通审执衔接堵点,提升审执工作效率,襄州法院还创新立、审、执衔接机制,实现执行通知书前置,在该案判决文书中尝试嵌入执行通知书,责令负有履行义务的孙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违反前述执行通知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22年1月1日施行


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可以一次开庭审结并且当庭宣判。






































小贴士
01

什么类型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

(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

(五)银行卡纠纷;

(六)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七)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

(八)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

(九)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02
哪些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二)涉外案件;

(三)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四)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五)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

03
小额诉讼庭审可以简化哪些环节?

小额诉讼案件在庭审方式上,原则上只开庭一次,庭审中在告知当事人回避等基本诉讼权利之后,可直接围绕诉讼请求进行审理,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的限制。虽然庭审过程进行了适当简化,但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同样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