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交友设圈套 条件成熟行敲诈

借聊天暧昧记录、不雅照片,敲诈他人十万余获重刑

2013-05-06 15:27
来源: 襄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 吴晓芳    浏览: 656

   

通过网上互加好友聊天,暧昧言语引诱对方发送不雅照片,之后便以借钱为名行敲诈之实,勒索他人现金10.5万元。近日,襄阳市襄州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刘明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罪所得10.5万元继续追缴并返还被害人。

2008年,被告人刘明通过网上与王莹互加好友频繁聊天方式,取得王莹信任,两人相互介绍基本情况,刘明谎称“严冲”,从事建筑工程工作,并互留电话。为了进一步取得王莹信任,“严冲”频繁发送关心、暧昧信息,并给王莹邮寄一次鸭脖子,引诱王莹回应暧昧言语并发送漏胸等不雅照片。2011年3月,“严冲”开始以给工人发工资等理由向王莹“借款”,引起王莹警觉,遭到拒绝。于是刘明提出,如不借就把聊天暧昧记录和不雅照片寄到王莹的单位和家里。为了避免暧昧记录和不雅照片被公开,王莹被迫八次向“严冲”指定的账户汇款10.5万元。7月,“严冲”再次提出“借款”5万元。王莹为了避免无休止地被敲诈,借机要求“严冲”出具借条及身份证复印件方可汇款。为了得到款项,“严冲”出具借条并复印身份证邮寄给王莹。自此王莹方知“严冲”的真实姓名为刘明。之后,刘明惧于刑事追究告知王莹5万元“借款”不再要了,之后便中断联系。2012年8月13日,公安机关通过网上追逃方式将刘明抓获。(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