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法院八个不准念响法官业外活动 “紧箍咒”

2014-03-18 09:50
来源: 襄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 王春兰    浏览: 466

2014年3月13日,襄州区法院出台《干警业外活动“八个不准”的规定》,为干警纪律作风建设再次划定红线,筑起围墙。
   依据该《规定》,干警在业外活动期间不准出入棋牌室、歌舞厅、洗脚屋或其他有损法院干警形象的休闲娱乐场所;不准未经批准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生日宴、升学宴不得邀请亲友以外的人员参加;不准与律师、案件当事人及其他人员发生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不正当行为;不准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接受他们的宴请或以任何名义赠送的财物;不准参加任何带有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或采用赌博活动变相收取当事人的礼金;不准公车私用或私客公待;不准无证驾驶或酒后驾驶;不准有其他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法院将视情节、后果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构成违纪违法的,法院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据悉,此“八个不准”的规定,是襄州区法院继颁布《纪律作风七条禁令》以来在“从严治警”举措上的又一次重拳出击。法院对干警作风监管范围由司法实务扩展至业外活动,进一步强化了监管力度,有效保障了队伍廉明和司法公正。